陈岚被判向眼癌去世女童母亲道歉 并赔偿1万元费用 12月2日下午,眼癌去世女童家属起诉微博大V作家陈岚侵犯名誉权的案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 记者从现场获悉,法院判令被告陈岚在其实名认证的“作家陈岚”微博中向原告杨美芹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5000元;驳回原告王太友的全部诉讼请求和杨美芹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