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日驾驶证新规 5类业务“异地通办”
5月27日,成都市交管局权威发布“放管服”交管信息。2019年,公安部交管局继续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在原20项措施的基础上再推新10项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重点突出两大方面改革,包括5类业务可以“异地通办”、5项服务可以“便捷快办”,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6月1日,新公安部交管10项“放管服”改革措施将在成都正式落地实施。
5类业务“异地通办”
(一)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内地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办理初次申请、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住宿登记等凭证、证明。
注意:1.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外国人等其他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按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2.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境外驾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驾驶证的情形除外。
3.全市具有对应车型培训资质的机动车驾驶人驾培机构,可受理此项业务。
(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期(准驾车型为C类)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注意:1.内地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直接办理,其他人员及情形需提交的身份证件适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境外驾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驾驶证的情形;
3.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以转出地车管所核发时间为准;
4.对申请人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以及准考证明过期、科目二和科目三预约次数已达五次仍未合格的,可以重新在现居住地驾培机构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自动注销,且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变更一次考试的措施。
5.成都市各市县交警大队、交警一至十三分局公安车管窗口均可办理此项业务,可受理此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