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日驾驶证新规 5类业务“异地通办”
(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注意:
1.属于持本省(区)核发的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办理;
2.属于持有外省(区)核发的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申请办理;
3.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外国人等其他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按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4.不包括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境外驾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驾驶证的情形。
5.全市具有对应车型培训资质的机动车驾驶人驾培机构,可受理此项业务。
(四)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
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注意:
1.不符合电子化档案转递条件的车辆,或不属于120个试点城市(名单附后)的车辆办理转籍业务仍按照原有机动车迁入或迁出流程办理,需到迁出地查验车辆、提取纸质资料。。
2.办理时,可以先通过向转入地车管所申请、转出地车管所申请,或在互联网(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三种方式办理申请。
3.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受理转入及转出申请;全市各新车注册登记服务站及公安窗口可受理转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