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3天被解雇获赔9.8万 原因是什么?
员工连续无理由旷工,如果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且该制度合法,企业有理由将其辞退。然而,日前,浙江宁波一家企业因员工无故旷工3日将其解雇,最终却要赔偿员工近10万元。
其原因就在于,该企业未通知工会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记者采访发现,类似案件不止这一起。专业人士建议,用人单位应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并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依法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如果该单位未成立工会,则需向上级工会征询意见。
因未事先通知工会被判违法解除
2013年10月25日,张某入职宁波某机械制造公司,担任产品设计工程师。2018年5月2日至4日,他连续旷工3天。张某所在的公司认为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在2018年5月7日,向张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对于被辞退的事实,张某表示难以接受。于是,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万余元。2018年9月,当地仲裁委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
张某不服,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属于违法解除,于是向法院起诉。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一审法院认为,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未按该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张某所在公司辩称其未建立工会的情况,一审法院认为,即使未建立工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
既没有告知,也未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还没有在起诉前补正有关程序,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赔偿金9.8万余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公司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同样认为,虽然公司并未成立工会,但可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向当地工会组织(行业工会组织)征求意见等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