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发行时间2019年公告 4月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通知
理好财4月10日讯
财库〔201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于2019年4月1日至30日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4月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3年期票面年利率为4%,5年期票面年利率为4.27%。
4月1日至9日发行2019年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分别为19储蓄01、19储蓄02,国债代码分别为191701、191702),期限分别为3年、5年,2019年4月1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日支付利息,分别于2022年4月1日和2024年4月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4月10日至19日发行2019年第三期、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分别为19储蓄03、19储蓄04,国债代码分别为191703、191704),期限分别为3年、5年,2019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分别于2022年4月10日和2024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4月20日至30日发行2019年第五期、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分别为19储蓄05、19储蓄06,国债代码分别为191705、191706),期限分别为3年、5年,2019年4月2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20日支付利息,分别于2022年4月20日和2024年4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公告日至4月30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从调息生效日起,4月未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取消发行,正在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停止发行。在原定发行期内,从调息生效日后第3个工作日起(含第3个工作日),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调息后新发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期限不变,期次名称从第七期起顺延,票面年利率在原利率基础上,根据期限最相近的存款基准利率调整方向和幅度作同向同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