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国债安排 央行今年国债发行时间表
按照财政部此前公示,4月10日至19日发行2019年第三期、第四期储蓄国债,4月20日至30日发行2019年第五期、第六期储蓄国债。
4月发行的储蓄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方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投资者提前兑取4月发行的储蓄国债时,承销团成员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相应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此外,截至4月30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从调息生效日起,4月未发行的储蓄国债取消发行,正在发行的储蓄国债停止发行。
在原定发行期内,从调息生效日后第3个工作日起(含第3个工作日),新发储蓄国债。调息后新发的储蓄国债期限不变,期次名称从第七期起顺延,票面年利率在原利率基础上,根据期限最相近的存款基准利率调整方向和幅度作同向同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