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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发酵 车险长期保单业务被叫停

  源自贷款购车的兴起

  车险长期保单,源自汽车按揭贷款业务,来自放款机构的需求,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则都起到了助推作用。

  车险保单一般是一年期,但是部分地区此前允许按揭贷款车险保单做到三年联保。一家保险公司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由于车辆按揭贷款需要抵押物,相关放款银行或金融机构为了增加放贷资金的安全性,会要求购车人在贷款买车的同时购买与贷款期限相一致的长期车险。“这样一旦车辆发生重大车损风险,金融机构的放贷资金不至于收不回来。”该人士说。由于车险保单只能是一年期,因此这类三年期保单一般由三张保单组成。

  记者了解到,在2002-2003年期间,汽车贷款期限多为5年左右,因此彼时可以出五年期车险联保保单。2007年后,汽车贷款期限大多降到三年,相关车险保单也随之变成三年联保。业内人士称,此类与按揭贷款车辆相关的长期车险保单,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样,例如山东很早就不能出这样的长期联保单。

  对于4S店等汽车经销商而言,车险保单一次签3张,意味着可以一次性获得3年的保单销售手续费,把后两年的手续费前置化,远远要好于一年一收。并且,一下子锁定了消费者三年,最大程度地实现了自己的利益。

  保险公司也对车险长期保单的存在起到了“不光彩”的作用。一位中型财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说,保险公司迫于保费压力,在与经销商的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次签三年的三张保单,表面看实现了锁定客户三年保费的好处,实则也打了政策擦边球,不过也面临一定理赔风险不确定性。

  一定程度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尽管车险长期保单的产生,有一定合理性,但这种做法存在着一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

  一是存在捆绑销售嫌疑,影响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为增加放贷安全性、控制风险,在实际作中多要求消费者一次性投保三年三张车险保单,涉嫌捆绑销售,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的利益受到侵害。金融机构有增加放贷安全性的考量,消费者也有自主安排保险的权利,其应可以通过按年投保,每年续保的方式来降低车损财务风险。

  二是可能影响消费者实际权益。目前车险保费已经与上年出险情况挂钩,“好车主”第二年保费很可能大幅下降,但一次性以同一保费签三年三张保单,有可能多支付保费。

  自2015年车险费率改革以来,商业车险价格已经不再像以前铁板一块、多年不变,车险价格要与上一年的出险情况挂钩。以重要的车险折扣系数NCD(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为例,车辆是否出险、理赔次数等情况都直接影响该系数,并进而影响到次年车险价格。

  目前在大多数地区,新保或者上年发生1次赔款NCD系数为1,上年没有发生赔款NCD系数为0.85,连续两年没有发生赔款NCD系数为0.7,上年发生2次赔款NCD系数变为1.25,最高系数可达到3。多位精算人士告诉记者,一次三年联保的长期车险保单多按照新保设置NCD系数,即系数为1,也就是三年内每年的车险保费都一样。

  这样的设置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一方面驾驶习惯非常好的车主失去了享受第二年、第三年保费折扣的权利;如果按年投保,其第二年和第三年的保单本可以享受折扣,但由于一次性投保而无法享受折扣。另一方面,驾驶习惯非常不好的车主从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