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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法内部征求意见 土地增值税对房企影响很大

  集体土地有望征税、征管加强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由于上世纪90年代海南房地产火爆,一些房企炒地皮现象严重,1994年我国通过开征土地增值税来打击这一行为。

  国务院1994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第一条就明确,开征土地增值税是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

  按照现行《条例》,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施正文说,目前个人住宅(不包括商住用房)转让暂免交土地增值税,但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都需要交税。

  记者了解到,除了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外,相关部门考虑将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纳入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计税税基,是根据纳税人获得转让收入减去相应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而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采取了30%、40%、50%、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越高缴纳税越多,跟个税超额累进税率类似。

  20多年来,我国土地增值税收入规模不断扩大。根据财政部数据,土地增值税2018年收入达到5642亿元,同比增长14.9%。今年一季度收入为1667亿元,同比增长14.7%。

  目前缴纳土地增值税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大头。比如根据中国恒大(03333.HK)2018年年报,当年应交土地增值税约521亿元。碧桂园(02007.HK)2018年年报显示,当期土地增值约为139亿元。万科(000002.SZ)年报显示,2018年土地增值税约为196亿元。

  记者了解到,土地增值税相关征管举措也有望写入法律,部门间将加大配合力度,强化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