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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新内容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法影响解读

  新内容三:规定了中央、地方税收优惠

  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下列情形,可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保障性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国务院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定其他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情形,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减征或者免征土地增值税,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房地产市场较不发达、地价水平较低地区的纳税人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的。

  新内容四:强调部门配合

  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还特别强调了部门配合。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土地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建设、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房地产权属登记、转移、规划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