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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小伙20年不认罪拒减刑 男子为何不承认自己抢劫杀人?

  2019年5月,记者电话联系林碧英时,她同样做了上述表述。她表示,当时并没有看笔录,就直接签字,想不到笔录内容是这样。过去这些年,她和女儿相依为命,对女儿来说,父亲被指是杀人犯对孩子产生了巨大了影响,“总觉得抬不起头。”

  对于现场指纹,程坤也存在质疑。根据卷宗材料,警方已对现场指纹拍照,也提取了众多指纹,为什么没有一枚指纹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据熟悉该案的知情人士介绍,福建省高院曾在2000年向侦查人员进行询问,有公安负责人称,虽然现场有指纹,但灰尘多,无法提取;询问还问到,既然无法提取现场指纹,为何还要花费如此大精力对全村中青年男子进行指纹取证?一名公安负责人称,是为了威慑犯罪分子。

  案件被发回重审后,2000年6月13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处林青华死刑。

  但福建省高院经审理后,第二次发回重审。

  “发回裁定”指出:虽有一定证据认定林青华作案,但作案枪支,钢筋均未提取到案;现场指纹未做指纹鉴定,在公安机关提供的辨认照片中有部分姓名和被辨认人对不上;本案除了林青华在公安阶段的有罪供述外,缺乏其他证据予以证实。

  另有“真凶”?但被扣的来福枪已销毁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林青华案在2000年一度出现新的线索。

  当年9月13日,苍霞村一名60岁女子向法官反映此案另有“真凶”。福建省高院的一份调查笔录记载,被该女子举报的男子在林青华案案发第二天失踪,几个月后回村到该女子的儿子家。这名男子向该女子承认做下此案,称“先开枪把女的腿打爆掉,女的大声喊叫,女儿推门从另一间房出来,他本意是欲持枪朝天开,不知为何打到女儿的胸上,只有他一人做案”。

  接到该情况反映后,法院相关办案人员经查发现,该男子因为盗窃、抢劫正关在监狱中。调阅卷宗后,办案人员发现,该名男子所涉抢劫案从作案手段、作案对象等,与林青华抢劫案有相似之处。卷宗中还显示,该男子被刑拘时,警方扣押了一把来福枪。

  上述知情人称,法院办案人员曾一度很重视:如果这把来福枪能和林青华案现场留下的弹壳进行痕迹鉴定,就可以确认两案作案工具是否一致,真凶是否为同一人。遗憾的是,办案人员找到公安机关了解,经办人员称案情已经查清,来福枪已经销毁。男子在监狱,也无法直接提审。

  就这样,这条线索戛然而止。

  2003年8月,福州中院第三次审理此案。在没有证据变化的情况下,仍认定林青华犯抢劫罪。

  此次的判决书中回避了此前发回重审时福建高院提出的疑点。判决认定,受害人辨认出了林青华,并且,林青华在侦查阶段供述的作案过程与被害人的陈述能相互印证,其供述的一些具体细节,如非亲历难以供出。

  最后,福州中院表示,“鉴于本案作案凶器未能提取到案的具体情节,对被告人林青华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