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童被遗忘在校车内昏迷致死 事故属于谁的责任?
幼儿遗忘校车致死事件不断
这已不是第一次传来类似令人悲伤的消息了,记者统计发现,这样的悲剧时有发生,令人惋惜。
2018年5月24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一名4岁半的男童欣欣(化名),因上幼儿园被遗忘在校车内,不幸失去了生命。2018年5月24日7点多,欣欣妈妈跟往常一样将欣欣送到校车司机戴某手中。8点左右,幼儿园小班幼师毛某某、王某将几名孩子领进教室,戴某及老师均未留意车上是否还有孩子。戴某下车关好车门吃早餐,随后又驾该车前往公司上班,将车停在公司的露天停车场,并锁闭车门车窗。当天下午3点10分左右,园长晏某到戴某所在公司停车场取车,准备送放学的幼儿回家。这时,戴某与晏某才发现车内过道上已经人事不省的欣欣。尽管二人把欣欣紧急送往附近医院,但孩子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6月28日下午,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一所幼儿园发生一起惨剧,一名幼儿被遗落在车内,直到放学时才被发现,最终该幼儿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该幼儿是雄县袁庄村人,6月28日早上乘坐幼儿园用于接送的面包车去往幼儿园,下车时被落在了车内。直到当日下午放学,才发现该幼儿扔在车内。当天雄县恰逢高温天气,被发现时孩子已经不省人事,被紧急送往距离最近的霸州市医院抢救。6月28日晚,该幼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7月10日,唐山市遵化市成才双语幼儿园将3岁幼童送至幼儿园,未清点人数,下午4:45分发现遗落车内,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7月12日,石家庄晋州市桃源村天宝幼儿园,将一岁女童遗忘车内,下午4时在校车中发现,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7月13日,廊坊市霸州市亲爽养正幼儿园将三岁幼女遗忘车内,下午3时30分打开车门,后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5月18日,山东东明县一名4岁女童被遗忘幼儿园校车内死亡;
2017年5月12日,广西宜州市一名3岁男童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内死亡;
2016年7月11日,河北容城县大河镇“小天使”幼儿园,也发生过一起3岁男童被遗落幼儿园校车内致死事件。
2016年6月16日,湖南临澧县四新岗镇一民办幼儿园发生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死亡事件。
2016年7月,广西忻城县某幼儿园两名员工因为疏忽导致一名幼儿被困在校车内中暑、缺氧死亡。
2016年10月,福建莆田一4岁幼童被遗忘在校车内7小时,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从2006年到2017年,仅公开报道的,我国至少发生25起儿童被忘在车内的事件,造成超20人死亡。
事件当事人多被轻判
2016年6月,湖南临澧县,4岁幼童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内一整天,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随车老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班主任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校车司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6年7月,广西忻城县某幼儿园两名员工因为疏忽导致一名幼儿被困在校车内中暑、缺氧死亡。最终,忻城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10月,福建莆田一4岁幼童被遗忘在校车内7小时,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亦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幼儿园的跟车阿姨、校车司机、班主任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最低标准是“三年以下”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就读于幼儿园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家长将孩子送往幼儿园时起,幼儿园就负有保护责任、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