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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孙小果背后的女人是谁?云南恶霸孙小果恶行回顾

  21岁的死刑强奸犯

  孙小果的案情要从1994年说起。

  据《云南法制报》报道,那一年孙小果还是一名武警学校战士。10月16日晚,他私自驾车外出,和5个同伙挟持了两名女青年,在昆明市呈贡区的一个荒山边对她们进行强奸、轮奸。事发后,学校将其移交给司法部门。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将孙小果及其同伙依法逮捕。

  《云南法制报》披露了一个细节。“案发后,他的年龄也随之有改动,由1975年生改为1977年生”。如果事实如此,孙小果在1994年已经是成年人。但1999年的《中国法律年鉴》显示,1998年孙小果的年龄为21岁。按照这个提法,孙小果应该是1977年生,案发时未成年。至今,孙小果的出生年龄依然是个谜。

  在今年5月28日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通报(以下简称“官方通报”)中,明确提到了孙小果1994年犯强奸罪未被收监执行情况。

  1994年10月28日,孙小果因强奸案被捕后,孙小果生母孙鹤予、继父李桥忠为孙小果四处活动,孙鹤予向办案部门提供了孙小果患病的虚假证明,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部分领导及干警徇私枉法为孙小果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后,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导致孙小果未被收监执行。

  1998年,经昆明市有关部门调查并问责,分别对盘龙公安分局预审科原科长李万鸿、民警方永昌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对盘龙公安分局其他4个民警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997年,本应还在服刑的孙小果,实际上却是一头出笼的猛兽,再次露出凶狠獠牙。1999年的《中国法律年鉴》“案例选编”详细梳理了1998年各省市的大案要案共51件,“孙小果等8人强奸妇女、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排在第十三位,其中排在前10件的是贪污受贿案,孙小果案排在全国所有其他刑事案件中的第三位。

  如果按照时间轴梳理,1997年是孙小果的作案密集期,有的月份还多次作案。4月,孙小果强奸了一名16岁少女,6月1日、5日、17日,孙小果在短短半个多月时间内,连续密集作案3起。7月和10月,他又分别组织参与两起寻衅滋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