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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名誉权败诉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理好财6月18日讯

  因在一起车祸后拒绝赔偿,肇事者黄淑芬被称为“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此后将新浪微博以及在网上传播相关视频的律师岳屾山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以名誉侵权为由要求对方赔偿40万元损失、30万元精神损害金以及10万元维权成本,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今天上午(6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黄淑芬全部诉讼请求。

教科书式耍赖败诉

  被称“教科书式老赖” 黄淑芬索赔80万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5年10月6日,唐山男子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后于次年12月去世。2016年6月8日,唐山中院一审判决肇事者黄淑芬需赔偿85万余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据赵勇描述,车祸发生2年多,黄淑芬始终拒绝赔偿。赵勇将与黄淑芬一家接触的视频和音频发布至网络,此后黄淑芬被称为“教科书式老赖”。

  黄淑芬将转发视频的律师岳屾山与平台新浪微博一并诉至法院。她起诉称,2015年10月6日,在唐山唐丰快速路发生一起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均有责任的交通事故。黄淑芬称自己正常驾驶时,三名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骑车人,强行横穿双实线快速路,其中之一赵香斌与自己的车辆相撞,引发双方车辆受损。事发后,赵香斌之子赵勇,获得社会公益捐助21万元,并获得法院支持其长达17年的护理费和营养费,赵勇也申请了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