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时事新闻 > 正文

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名誉权败诉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诉讼期间,赵勇以事先经过导演和设计好的言语、行动刺激、诱导黄淑芬偷录既定目的所需要的视频内容,经专业人员剪辑后形成《发生车祸后的776天》,并于2017年11月22日在新浪微博实名账号发布,在黄淑芬已经赔偿49.2万元的情况下,欺骗和误导社会公众称其“一分钱未赔”。

  在赵勇视频发布3小时后,律师岳屾山在实名认证的微博上转发了该视频。

  黄淑芬认为,岳屾山以律师、法律专家和媒体观察员的身份转发该视频当晚,即形成全国性舆论关注的重大事件,有关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被大量传播,自己以及女儿接到大量短信和电话的辱骂以及侮辱,导致自己被冠以“教科书式老赖”称号,各大媒体的广泛报道,导致自己与女儿社会评价急剧降低,无法工作和正常生活。

  黄淑芬认为新浪微博与岳屾山构成名誉侵权,将二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40万元损失和30万元精神损害金以及10万元维权成本等。

  法院一审:均在合理限度,并无不当之处

  今天上午9时40,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网络转发者不可能做到完全对转发内容进行核实,只有当转发言论存在一般理性常识人所能判断的失实时,转发者才应该承担责任。

  被告岳屾山转发的相关视频和标题没有修改,岳屾山转发涉案视频时,查询了失信人名单,尽到了较高的注意义务,评论也是出于善意而非恶意,其转发的行为并没有侵犯黄淑芬的名誉权。

  岳屾山此后成转发视频者赵勇的代理人,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法院认为,岳屾山在担任代理人后的博文以及相关评论,均在合理限度,并无不当之处,也不存在侮辱诽谤的情况。

  至于“耍赖”一词是否构成侮辱,法院认为要放在相关语境考量,唐山法院此前将黄淑芬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黄淑芬也有“要还贷款不还钱”等言论表示,赵勇作为车祸受害人之子,认为其“耍赖”可以理解。

  加剧了黄淑芬的对抗情绪,不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岳屾山作为网络大V,在今后应该予以注意。法院同时认定,新浪微博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