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大幅降低男女法定结婚年龄 法定婚龄降到18岁是真的吗
建议增加收养后评估监管法律规定
审议中,围绕如何进一步完善收养法律规定,多位委员也提出了不少建议。
刘修文委员建议建立收养后评估机制和纠错机制,发现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时,帮助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同时,处理好事后监管与保守收养秘密的关系。
“建立评估制度能够更有效地保护被收养人。”朱明春委员也建议加强收养后的评估和管理。“收养之后的初期一年,由收养关系登记批准机构对收养关系进行评估,这样能够保护被收养人的合理合法权益。比如,评估收养人的人品、经济条件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收养条件的需要。”
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朱明春还建议适当放宽年龄差距的限制。“现在独身者,自己选择独身或者离异的人越来越多,教育水平提高、教育年限延长了,如果要求差40岁以上,就意味着到退休只剩下20年了,收养的孩子可能退休的时候他还没有完成应该完成的教育,65岁了孩子才20几岁,大学还没有毕业。收养年龄当然是很重要的条件,但不一定非要强调年龄相差40岁。”
对此,江小涓委员则主张在“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的后面加一条“被收养者父母事先同意的收养者除外”。“因为实际情况经常是收养人是父母信任的朋友。”
此外,刘修文还建议进一步细化涉外收养相关规定,在收养关系解除相关条款中,增加对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在我国,一般选择对未成年被收养人保守收养秘密,但是不能排除被收养人了解相关情况和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权利。一旦被收养人有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如何提出、向谁提出诉求、要经过什么程序、有哪些救济途径等,有必要在法律中作出规定。”
建议大幅降低男女法定结婚年龄
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中规定男女婚龄均为20周岁。1980年婚姻法将法定婚龄提高到男22周岁、女20周岁。此次草案二审稿维持了现行婚姻法婚龄的规定。审议中,法定婚龄成为热议的焦点。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大幅降低法定婚龄,改为男18周岁、女18周岁。
“法定婚龄已经到了该大幅度降低的时候了。”张苏军委员指出,从2013年到2018年,我国连续5年婚姻登记人数逐年下降,今年一季度进一步下降6.7%,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出生人口下降、老龄化上升。尽管放开了二孩,但是二孩出生的增加远远顶不了一胎出生的下降,这一现实情况还将是长期趋势。
在张苏军看来,婚龄问题是中华民族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中最大的“灰犀牛”,应该予以高度重视。“降低婚龄不可能直接扭转婚姻人数下降和老龄化上升的趋势,但是这是一个正调节的方向,配合其他一系列降低抚养成本、鼓励生育的政策,是能够逐步解决问题、扭转趋势的。”张苏军说。
张苏军认为,目前年轻人的营养条件、生活环境、信息采纳、文化水平各方面都得到了很大提高,成熟度和当年相比大幅度上升,这为降低婚龄提供了坚实的客观基础。而且婚姻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婚龄理应和成年相对等,有完全民事能力时就有权选择结婚或不结婚。“应该还婚姻权本来的基本民事权利的属性,赋予其更大的自由选择范围。降低婚龄不但是对基本民事权利的扩权,也和民法总则中关于成年的年龄规定相一致。”
据王超英委员介绍,目前,丹麦、美国、波兰是21周岁和18周岁,瑞士、越南是20周岁和18周岁,法国、德国、俄罗斯男女都是18周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是18周岁、16周岁。韩国是18周岁和16周岁,但是不满20周岁结婚要经父母同意,台湾地区也是18周岁和16周岁,有的非洲国家更低。他建议从我国人口形势考虑降低法定婚龄,比如说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或者还可以更低一点,对此需要认真研究、论证和测算。
多位委员还认为没有必要在婚姻年龄上作男女的区别,建议将男女的法定婚龄进行统一,以体现男女平等。“以前规定男大两岁是因为女性发育比较快,以及考虑到男性对于家庭的抚养责任等等。随着条件的变化、发育的提前,这两岁已经没有意义了。”张苏军指出,从男女平等的角度来说,有的时候好像是保护妇女的一些条件,其实是某种程度的逆向歧视。
对此,那顺孟和委员表示同意。“现在女子平均寿命要长于男性平均寿命,从平均预期寿命来看男女一致起来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