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孕期被辞退并被索赔13万 具体怎么回事?
律师:公司处理劳务关系时应更具人性关怀
广东法制盛邦合伙人律师,马广滨表示,在李女士与公司的纠纷中,公司用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旷工”还有待商榷。李女士如果有医院的病休证明和病例,可以作为产前检查的证据。
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之后“发放返岗通知但并未返岗”,李女士也出具了实际复岗但被拒绝的相关证明。
马广滨还表示,企业处理劳务关系的过程中,应该更多给予员工人性关怀、根据孕妇实际情况适当进行流程调整,而不是教条化地行使公司规章制度。对于孕妇来说,则要注意以下三点,学会保障自身权益、合法合理维权:
1.孕期女职工体检需尽量去三甲医院,三甲医院能够出具更完善、更正规的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
2.孕期女职工在请假时,尽量走正规人事流程,以文字、书面的方式与企业进行沟通。
3.孕期女职工如果遭到违法解聘,应尽快向当地劳动人事局申请仲裁,必要时可以向当地工会寻求法律援助。
最后,马律师也提醒道,怀孕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只是在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和四十一条的情形下不可以解除,除此之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刑事责任、员工辞职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笼统地认为三期内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