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年后打老师案最新进展 20年后打老师被判一年半
根据栾川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公开的检方指控,2018年7月份一天的下午,被告人常仁尧驾驶自己的黑色越野车与同村的潘某某外出钓鱼,当车行驶至S328省道栾川乡双堂村19号界碑附近时,遇见骑电动车经过的张名(系常仁尧初二时的班主任,现任某中学老师)。
看到张名,常仁尧回想起上学时所受体罚,心生恼怒,在准备上前拦截时,将手机交给随行的潘某某录制视频。随即,常仁尧拦下张名,并对其辱骂、指责,扇其耳光,又朝其脸部猛击一拳,并将其电动车踏翻在地,朝其胸部、腹部击打两拳。后在围观群众劝说下,常仁尧住手。
常仁尧代理律师郭京朝此前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介绍,常仁尧选择在20年后报复,缘起初二时,因自己课上打瞌睡,被张名责罚蹲在讲台下面。期间,张名对常仁尧的头部和身上多次脚踹。
事发5个月后,据栾川县公安局通报,张名于2018年12月17日向警方报案。12月20日,常仁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一审开庭
三大焦点惹争议,双方展开激辩
2019年6月12日,栾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对常仁尧应如何定罪量刑进行了激烈辩论。其中,公诉人认为,常仁尧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而辩护人则提出,常仁尧的行为有错,但是并不能构成刑事犯罪。
据公开的庭审现场视频内容,控辩双方就以下3大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辩:
焦点1:20年后打老师,到底算不算寻衅滋事罪?
对于常仁尧的行为,公诉人提出,被告人常仁尧,为报复被害人,发泄自己对被害人的不满情绪,借故生非,随意当中拦截、辱骂、殴打被害人,并有意录制视频,又将不良视频先行传播给他人炫耀观看,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