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老师男子不符合寻衅滋事罪 获刑一年半称将上诉
7月10日, “20年后打老师”案一审宣判,常仁饶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1年6个月。常仁饶当庭表示将上诉。2018年7月,常仁饶在河南栾川遇见了初二班主任张军,因想起13岁时被张军打的场景,常仁饶上前扇了张军4耳光,还朝其上身打了一拳。肢体冲突期间,常林推搡张军2次,踢倒其电动车。最后被人劝开,双方各自离去。
5个月之后,随着视频的传播让事件逐渐升级,引爆舆论。栾川县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27日,仅微博传播受众人数达6.8亿多人次。教育界将此定义为“对尊师重教公德”的挑衅。同年12月20日,常仁饶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对此,栾川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常仁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
对于常仁饶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还是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控辩双方在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