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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老师男子不符合寻衅滋事罪 获刑一年半称将上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常仁尧,为报复被害人,发泄自己对被害人的不满情绪,借故生非,随意当中拦截、辱骂、殴打被害人,并有意录制视频,又将不良视频先行传播给他人炫耀观看,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辩护人则认为司法解释中寻衅滋事罪的要件之一是无事生非,而常仁尧的行为并非如此。

  殴打是否蓄谋已久?

  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了视频拍摄者潘某的证言,还原了事件经过:常仁尧上去问那个人是不是张清林,那个骑电动车的男子说,是。常仁尧朝张清林右脸上扇了两巴掌。常仁尧一直问张清林,你记不记得我?张清林说有点印象。常仁尧又问,你记不记得以前怎么打我?常仁尧说话的同时,走到张清林的左边。

  常仁尧一直重复着刚才说的话,又朝张清林左脸上扇了两巴掌,打了一拳,还问张清林以前是咋当老师的,并说我叫常仁尧,你记不记得?公诉机关指控,最后在围观群众的劝说下,常仁尧才住手。

  对于整个事件的发生,被告人常仁尧表示,事件发生源于偶遇,并非像某些网帖所称的是蓄谋已久。

  视频是如何流传出去的?责任是否由常仁尧来承担?

  常仁饶殴打老师的视频在网络上广为传播,引发很大关注。在法庭上,这个情节造成的影响到底有多大、责任又应该由谁来承担,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又一个焦点。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24日,常仁尧截取殴打老师的视频内容,转发给初中同学杨某。11月15日,转发给同学辛某,后辛某又转发给其他同学。12月15日,该视频迅速在各种微信群转发传播,随之被各大新闻媒体平台关注报道。

  对此,常仁饶在庭上称,当时的想法就是录下来,以后想再看一下,自始至终都没想传到网上。至于后来如何流传到网上,常仁尧表示并不知情。

  公诉人认为,正是常仁尧将视频转发给同学,才有后来视频被广泛传播的结果出现。辩护人则认为,常仁尧只是拍摄视频,然后传给有限的两三个朋友,并且嘱托不要外传,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传播。对此,公诉人表示,常仁尧传视频给朋友,对最终造成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应属于间接犯罪故意。

  第一次庭审时,常仁饶说:“我情绪一激动便殴打了张老师。首先向张老师及其家人道歉,我深刻认识到了错误,打人是不对的。但张军在讲台上踢我,拿着木板往我后背插的行为,给我造成的伤害太大。”

  宣判后,常仁饶当庭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