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最新政策 土地增值税将拟立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告诉记者,一开始我国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原因是当时海南出现了房地产炒卖现象,为了打击炒房和炒地皮的现象,国家出台了《条例》。
土地增值税又被称为反房地产暴利税。1998年,我国进行了房地产市场化改革,房地产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家再次出台规定,从1999年8月1日开始,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赠送、继承、房屋互换等情况,同样免征土地增值税。之后,所有个人拥有的住宅性质房屋,买卖时也免征土地增值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整体来看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基本上是把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计税方式,税率等基本保持不变,属于税制的平移。
“目前土地增值税仍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刘剑文说。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条例》规定,销售普通住房增值率未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纳税人建造保障性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这两种情况下,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征求意见稿对于健全我国税法体系,优化税制要素,规范征收管理环节,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在调节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作用,都有重要意义。”施正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