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最新政策 土地增值税将拟立法?
个人住房不予征收
贯彻落实税收法定
对于普通的购房者而言,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个人住房转让是否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此,刘剑文认为,全面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可能性不大,根据《条例》规定,个人住房并未纳入征收范围。
施正文认为,尽管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明确提到这一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取消相关政策。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文件,明确对个人住房转让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一政策减轻了居民的税收负担,稳定了房地产市场,有必要继续存在,但不排除未来会有征收可能。
另据施正文介绍,土地增值税是对房产土地在转让、转移环节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人是转让房地产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在转让、转移环节征收,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而房产税则是房产持有环节的税种,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依据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纳税人是房产所有者或使用者。
“目前国际上开征土地增值税的国家并不多,而且土地增值税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市场投机暴利而产生的,如果未来房地产税进一步健全,土地增值税就有可能慢慢淡出市场。”施正文说。
刘剑文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加快了立法步伐,将土地增值税从条例上升为法律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同时,土地增值税作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地方税的一大税种,这也是进一步推动地方税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
“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对于完善土地增值税制度、增强执法刚性、调节土地收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维护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但无论是条例还是征求意见稿,能够落到实处才最关键。”刘剑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