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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6老人带头修桥却成失信人 事情具体是怎样的?

  官司败诉

  判决政府无需担责

  2018年10月24日,李叶将赵永贵等六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二郎镇铁桥村大桥建设工程款296160元并支付利息等。后赵永贵等人的代理人要求法院追加二郎镇政府、铁桥村委会为连带责任被告人。

  从左到右依次为铁桥村大桥、漫水桥、铁索桥

  对于有镇领导承诺给予补助却一直无法兑现的事,赵永贵耿耿于怀。不过赵永贵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镇上领导的承诺一无字据,二无录音。

  “我们不懂法律,不知道录音取证,领导直接推翻了以前的口头承诺。”赵永贵觉得很寒心。李叶和铁桥村一组组长王国维也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二郎镇相关领导确实当面答应过解决建桥后续资金问题。

  然而,开庭时二郎镇政府辩称:政府不是该案适格被告,合同是原告与六被告所签订的,政府并未参与,政府工程需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政府对该工程并未立项,也未委托六被告签订合同,未承诺过支付该工程款,故涉案工程款与被告二郎镇政府无关。

  同时,铁桥村委会辩称:该工程与村委会无关,未召开过任何会议形成相关民主决定修建涉案大桥,村委会未参与涉案工程的任何环节,也未承诺工程款由村委会承担,修桥的行为是六被告与原告的个人行为。

  2019年2月20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被告赵永贵、杨发政、李先辉、安美蛟、甘宗良、王国维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叶工程款223400元及相关利息。二郎镇、铁索桥村委会无需承担责任。

  得知被起诉的时候,已经77岁的赵永贵很紧张,奉公守法几十年,没想到会成被告。但又觉得修桥补路做好事,政府不会不管。“我以为这个案子不会有结果,最多催促政府早日想办法申请到补贴,慢慢解决工程尾款问题。”

  法院一审判决后,15日内可以提出上诉。但赵永贵和李先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铁桥村委负责人分别找到他们希望他们不要上诉。“村干部说,我们败诉只是让我们背个名,政府会想办法解决资金。要是我们上诉,政府就不管了。”

  10月13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致电铁索桥村支书程良志,试图核实赵永贵等反应的情况。程良志没接电话,短信回复称:“这个事镇(政)府专题打了报告给(古蔺)县人民政府,请求审批解决。”

  15个工作日的上诉时限很快过去,一审判决成为可执行的生效判决。赵永贵等六名被告人不知道,判决一旦生效对自己来说意味着什么。

  错过上诉

  “筑桥六贤”成失信被执行人

  2019年4月23日,原告李叶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4月24日,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六人履行此前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执行费。

  2019年5月9日,赵永贵等六人接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赵永贵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22540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目前已被强制执行扣划67566.84元。

  9月19日,64岁的李先辉收到司法裁定书,古蔺县人民法院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李先辉三头牛,查封期限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