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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0岁女孩遇害案分析 未成年人凶手不会走刑事司法程序

  王先生说,刑警大队法医已经勘验了尸体,法医称他女儿身中7刀,脖子上有明显掐痕,是流血过多死亡。王丽的家人疑惑,既然案发现场在蔡某某家里,为什么作为家长没有发现儿子的异常举动?王先生的妻子贺女士悲愤地说:“我无法接受女儿的惨死!更想不通这个孩子的父母是怎么教育孩子的?那天是周日,他父母都在家,他儿子是怎样作的案,怎样抛的尸?他是怎样做到几个小时的施暴?抛尸路上血迹斑斑,他父母难道会没有反应?”

  让一家人很难接受的是,案发至今,对方家长始终不露面,更没有道歉,只让警方带话说愿意卖房子赔偿,但被王先生一口回绝。“那样不可能,我们不要钱,就要判他死刑。”王丽舅舅表示。

  据称13岁的施暴者爱打游戏

  现在,王先生和贺女士夫妇终日以泪洗面,难以接受这残酷的现实。10月22日,夫妻俩在微信圈里集纳了一组女儿的生活照,并留言称:“我的宝贝女儿,你永远在爸爸妈妈心中活着,爸爸妈妈爱你!”

  王先生告诉记者:“我女儿懂事乖巧,平时在小区里很招人喜欢,学习成绩也不错。”10月24日,华商报记者联系王丽生前就读的学校,从老师和同学处证实,王丽在学校平时表现很好。华商报记者同时了解到,蔡某某两年前从王丽就读的这所小学毕业。记者联系蔡某某目前就读的中学,校方工作人员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记者辗转联系到一位蔡某某同学的家长,其称据孩子讲,蔡某某在学校表现不好,他认为家庭教育有问题。

  华商报记者多方联系蔡某某家人未果。有知情者透露,其父母也正在配合警方的调查,目前不在该小区居住。在小区业主群里,有业主留言称蔡某某曾对女生动手动脚。王丽的舅舅说,有业主爆料蔡某某在家看过黄色视频,“他还爱打游戏,有时候一打一通宵。”

  10月24日晚9时30分,大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告表示,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律师说法

  不满14周岁不会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涉案男孩父母或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10月24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大连警方处获悉,案件正在按程序侦办调查,因为涉及未成年,不便透露具体案情。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知名律师张进华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张进华指出,如果蔡某某不满14周岁,那就不会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最多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教育。

  谈及受害者家属是否可以追究男孩家长的法律责任,张进华表示:“家长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有监护看管和教育的义务。因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监护人负有民事赔偿的法定义务,但目前还没有可以追究家长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