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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0岁女孩遇害案分析 未成年人凶手不会走刑事司法程序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本案中,如果最终确认10岁女孩确实是13岁男孩性侵未遂后杀死,且其父母并没有授意或提供帮助,那么,13岁男孩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对10岁女孩实施了加害行为。但由于13岁男孩属于《刑法》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主体,所以即使故意杀人既遂,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必要的时候,根据《刑法》第17条:“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之规定,由政府收容教养。

  而如果经查实,13岁男孩父母对杀人提供了帮助或者指示,男孩父母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按照正常程序,即侦查、审查起诉、判决追责。

  男孩的家长如果未尽到监护责任,需承担民事赔偿,女方家属可以追究男孩父母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何应对

  针对罪错儿童 哪种处理方式比较好

  对于预防未成年犯罪,赵良善建议:首先,应重视家庭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不当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家长应多陪伴孩子,给孩子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其次,学校加强思想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及危险防范意识,提早矫正有思想问题的孩子,在遇到危险时如何自救等;最后,社会、政府部门、妇联、教育局等增加对孩子的关注度及保护力度,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及求救渠道。

  2018年,华商报记者曾报道湖南益阳12岁弑母男童被收容教养一事,资深刑辩律师刘昌松曾深层剖析弑母男童后续处理问题的利弊。他当时表示,由于该弑母男童未满14周岁,不能拘留,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刘昌松认为,这种方案可谓“放任不管型”。公众普遍感到焦虑,同校其他家长恐惧,担心自己孩子“与虎狼相伴”,转到其他学校应该也会产生同样的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受到不作为的强烈质疑。

  如果该男童由监护人及公安、教育、当地政府共同对其进行定点监护管理,这种方案可谓“定制管教型”,不脱离监护,公安、教育、当地政府共管,所需费用自然是财政买单。该方案像是豪华的“私人定制”,不仅经济成本太高,落实起来也相当困难。

  如果该男童被送往收容所接受管束教育,刘昌松认为,这种方案可谓“一关了事型”,除了孩子,其他各方可能都满意了。公众的焦虑情绪得到平复,学校和其他家长尽可以放心。

  他表示,依法处理此类案件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责令家长管教,要么政府收容教养。刘昌松认为,目前的工读学校也好,收容所也罢,都缺乏专业教师队伍,送到那里的孩子,都是些“天不怕地不怕,家长拿他更没法”,什么坏事都敢做的罪错儿童。如果只是一时糊涂铸下大错的孩子,送进去应特别慎重,不然,心理扭曲未矫正,良好习惯养不成,还可能“交叉感染”上更多毛病,就会彻底毁了这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