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女“黑老大”获刑25年 这位女黑老大犯了什么事?
借款900万 还了71套房
经查明,该组织在成立前后,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其中通过“套路贷”手段骗取、强取借款人钱财计11000余万元,其中实际获取66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据合肥警方介绍,此案系合肥公安机关侦办的首例“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也是合肥市已宣判的“套路贷”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
几年前,受害人李女士因为开发房产需要,向徐维琴借款900万元。虽然她一直在还款,但仍然杯水车薪,“就像掉进了一个无底洞,债务越来越高。”李女士说,最终她将在淮南开发的房产中,当时市场价总计数千万元的71套房产用来抵债,但即便如此,债务仍然没有还清。
受害人住院时拔针管逃跑
该组织除了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外,还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精神创伤。
在将71套房产用于还债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李女士还变卖了自己和儿子的房产。“我躲在父母家,也被他们找到了,我不在家,他们就骚扰老人。”李女士回忆至此已经泣不成声,她的父亲在此期间离开人世。李女士患病住院就诊期间,该组织还到医院病房骚扰,无奈之下,她趁对方不备,自行拔下针管逃离。
据办案民警介绍,初步查实此案有20多名受害人,他们都像李女士一样,遭到“软暴力”骚扰。在被催收过程中,部分受害人年事已高的父母也受到骚扰。
为了摆脱纠缠,有些受害人有家不能回,只好远走他乡,该组织就继续骚扰受害人亲属,导致许多受害人妻离子散。
“黑老大”获刑25年 参加者分别获刑
10月31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维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邵柏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6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四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同时对其他10名与本案有关的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