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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水滴筹求助者退款 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

  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之子不幸死亡。

  2018年7月27日,莫先生之子去世后的第5天,妻子许女士向水滴筹公司举报称,“筹款那次在医院住院用掉5.3万,其中31500元是之前社保报销的钱付款的,医院里有个基金2万元那时候也到账了,所以水滴筹的钱基本没用……孩子父亲是拆迁户,家里有房,还有店面,并不存在借钱的情况……”。

  后水滴筹公司要求莫先生提交增信信息,莫先生称“申请过两个基金共六万后看病花费约3万,余下的在医院还没动用孩子就没了”,并表示水滴筹余款愿意拿来做慈善或退回。

  2018年8月27日,水滴筹公司正式向莫先生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在8月31日前返还全部筹集款项。莫先生收到律师函后,并未返还。

  为此,2018年9月,水滴筹公司向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先生全额返还筹集款项153136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8月31日起的利息。

  隐瞒财产,且未披露已受捐

  法院经审理查明,莫先生之子2017年11月诊断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症”,先后总计产生医疗费35.5万余元,其中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为17.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