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水滴筹求助者退款 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
除水滴筹筹得的款项外,2018年1月,爱佑慈善基金会资助4万元(其中3万元被取消)汇款至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2018年3月上海市未成年人罕见病防治基金会救助2万元,2018年7月31日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救助28849.71元。
因莫先生之子病逝,莫先生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实际获得的救助款也达到58849.71元,且前两项救助款均发生在通过水滴筹筹款前,但莫先生在筹款时并未披露相关情况。
朝阳法院同时查明,莫先生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许女士名下财产信息。
莫先生与平台、捐赠人约定的筹款用途明确为用于儿子的医疗费。庭审中,莫先生承认违背上述约定,并未使用筹集款支付儿子后续医疗费。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莫先生全额返还水滴筹公司153136元并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8月31日以来的利息。
对于返还的筹集款,法院指出水滴筹公司应根据《用户协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比例原则,公开、及时、准确返还赠与人,除非原赠与人明确同意转赠他人。
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建议,尽快完善立法、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募集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实现网络平台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的分账管理、定期公示;建立网络平台与医疗机构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实现筹集款扣划至医疗机构直接用于结算,从而改变目前筹款人直接提现的方式,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监督管理和使用,降低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