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方通报超生被辞 警察夫妻意外怀上第三胎
已对单位寒心
薛锐权表示,根据2018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他与妻子确应接受行政处分。但他翻遍整个条例,没有看到“辞退”这一条。同时,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处分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这里面也没有辞退说法”。
“如顶格处罚开除我,只要于法有据,我也认了。”薛锐权说,但目前辞退处罚,于法无据,所以他不服。
另外,薛锐权还认为,所受辞退处分依据超生事实也不充分。“也就是说,如因‘超生’辞退我,也要等孩子生下来,三胎事实形成了,处分才能作出吧?但我被辞退的作出时间是2018年12月29日,那时我家老三还在妻子肚子里,‘超生’事实并没有完全形成。因此,我更不服。”
针对云浮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提及的衍生问题,薛锐权表示,“我就是想多要一个孩子,我不知道什么衍生问题,也没人告诉过我。”
薛锐权称,从云浮市公安局给出辞退证明中,可以清晰看到,自己被辞退原因,就是因“计生问题”,“这个证明,公安局是走了内部程序的,是经过层层审批的,并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开的。所以,现在来说这张《证明》不完善,是不是有些不合适?”
薛锐权表示,目前,三个孩子嗷嗷待哺,然而,他们夫妻两人却已经失去生活来源,“说实话,我已经对回去上班不抱希望了,也对这个我工作了近二十年的单位寒心了。所以,我现在就想要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