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时事新闻 > 正文

浙江未成年人犯罪不归入档案 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在试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5年后,日前,浙江省检察院联合浙江省委宣传部、共青团浙江省委等12家单位,共同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细化完善刑诉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规定,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书面证明,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也不得将有关法律文书归入学生档案、劳动人事档案。

浙江未成年人犯罪不归入档案

  据介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2012年刑诉法修改后增设的制度,目的在于帮助曾经犯罪的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2014年,浙江率先启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据浙江省检察院统计,自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及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让145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考上了大学。

  但现实中也存在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被不当泄露的情况:15年前,杭州一少年因轻罪入狱,出狱后,尽管他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找工作却处处被拒,这成了他摆脱不掉的人生“污点”。

  “现实中,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东林介绍,由于有关犯罪记录封存、查询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对2012年以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追溯封存、电子记录封存、监督追责等规定也不明确,导致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被不当泄露, 就业受限、融入社会困难。针对这一问题,浙江省检察院在开展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12家单位会签出台了修订后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