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意见全文内容一览
3.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分类治理,从源头上查找教师负担,大幅精简文件和会议。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区域、城乡、学段等不同特点,避免“一刀切”。坚持标本兼治,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突出重点,大力精简治标;协调好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关系,提高水平,发展专业治本。坚持共同治理,调动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合力,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二、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4.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同类事项可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开展,严格按要求按程序进行,不能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坚决避免对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
5.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要对各类校园创建活动严格审核把关,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取消的坚决取消。经过清理,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6.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差别化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常态化了解,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尽量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检查。注重工作实绩,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