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意见全文内容一览
三、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7.规范部署扶贫任务。教育扶贫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必须大力推进、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有关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关心支持教育扶贫工作,充分运用校园和课堂教育帮助贫困地区学生坚定脱贫信念、认真学习、掌握本领、健康成长,通过扶智方式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多作贡献。
8.合理安排专项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如遇特殊时期、紧急情况,根据形势和实际需要,由教育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布置。
9.合理安排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10.合理安排街道社区事务。街道社区要通过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助力区域内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11.科学安排有关教育宣传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要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
12.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特别是不得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