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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东财产争夺案 香港高院维持原判

  新浪财经讯下午消息 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家族争产案,去年和解后日前又重掀诉讼,长房三子霍震宇不满二兄霍震寰隐瞒南沙项目权益,要求法庭重开案件,撤换霍震寰作为遗产执行人。不过今天高等法院判决,驳回重开案件的要求,并认为霍震宇在去年的和解协议中,已经清楚了解到南沙项目细节,不存在“隐瞒”的问题。

  2006年霍英东病逝,享年83岁,他早在28年前已订立遗嘱,要求其死后20年不可分家,各房太太及子女都是受益人,每人每月都领取定额生活费,金额可以酌情调整。2011年12月19日,霍震宇向高等法院起诉,以二兄擅自将父亲财产转入自己名下的理由,要求罢免两名家族遗产执行人霍震寰及年事已高的姑姑霍慕勤,并建议高院委任其它合适人选共同管理霍英东遗产。

  消息指当时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特首董建华及曾任香港律政司司长的《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介入了这场争产案的调停,2012年8月9日,争产案宣告达成庭外和解。霍英东约300亿港元的遗产扣留100亿留给二房和三房成员后,余下的200亿港元由长房三兄弟平分,各得逾65亿港元。

  然而霍震宇今年4月却再度委派律师提出诉讼,称霍震寰过去隐暪的父亲遗产中,还包含家族公司的一家子公司。该公司将南沙发展项目内的约25%权益转让给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而这部分权益原本可行使回购权,估值约30亿港元,霍震寰没有披露这一事件,直到去年十一月霍英东基金开股东大会,霍震宇等人才知道这一安排,而回购期限已过,因此南沙权益没有包括在分配家产的和解协议中。

  案件自月前展开聆讯以来,霍震寰通过代表律师指震宇率先分得2亿7900万港元遗产后,却拒绝履行和解协议,不顾父亲行善的遗愿,只顾分钱,并认为南沙发展项目属慈善基金所有,不应归入遗产,要求法庭将案件搁置。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潘兆初今日最终裁定霍震寰胜诉,霍震宇重开争产案的申请失败。潘兆初在64页判词中指出,霍震宇早在争产案和解商议中,已经清楚知道南沙项目的回购权已失效,因此事件中不存在隐瞒的说法。不过法官也指出,霍震宇可通过其它方式,重新提出违反协议及违反董事责任等控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