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实业私有化方案被否决 李嘉诚走下神坛
电能实业一条腿在香港、另一条腿已经迈向世界,这是整个长和系的缩影。香港本地业务已无增长空间,只有向海外拓展。
(摘自电能实业2012年报)
分拆港灯套现529亿港元
港灯是香港两大电力供应商之一,从1889年开始经营,是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电力公司。1985年1月,李嘉诚以29亿“突击”购得 “港灯”34.6%股权。
2012年,电能实业营收、净利润分别为104.5亿港元和97.3亿港元,账面现金61亿港元。由于计入海外投资收益,总体净利润率高达93%。
2013年9月27日,电能实力提出分拆旗下港灯独立上市的方案。分拆采取了内地投资者不熟悉而长和系近年频繁使用的的信托模式,即将港灯业务打包为一项信托计划,由电能力实业子公司托管,公众投资者持有50%到70%信托权益。
信托管理者(即电能实业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原则上不进行积极的投资扩张,所获收益的绝大部分(扣除管理成本)由信托受益人(公众投资者及电能实业)享有,年化收益率高于7%。
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仍在建设中,商业信托在香港上市的通常模式是把信托单位和一般证券“合订”。
(摘自电能实业2012年报)
港灯上市发行的就是这种“合订证券”,将信托单位与公司股份合并,好像订书机把不同文件装订起来一样。类似商业信托会将几乎100%的收益派现给股东。
李嘉诚的思路很清楚:把没有成长性的香港供电业务(即“港灯”的主营业务)抛给香港资本市场,用套取的资金投向海外。
根据2013年9月27日公告,被分拆业务2012年营收为104亿港元,相当于电能实业营收的99.5%;税后净利润45.4亿港元,约占净利润总额的47%。
(摘自电能实业2013年9月27日公告)
关于分拆的目的,官方给出的说法是:有助提高公司的现有价值,并具体化公司国际业务的价值;分拆还可让公司筹集巨额资金,继续在全球能源行业中寻找新收购目标,进一步拓展香港以外的能源业务。
说白了就是:从香港资本市场套现,到“香港以外”投资。
分拆港灯后,电能实业持有香港电力业务的权益降至49.9%并获得529.3亿港元的一次性收益。在其后的2014财年,电能实业从香港电力业务所获净利润从47.1亿港元降至17.8亿港元。
每年少赚近30亿港元,但一次性拿回的500多亿港元相当于未来20年的收益。但获得巨款的电能实业没有加大海外投资力度,而想把这笔钱输送给母公司长江基建。
“李家人”真是机关算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