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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机到CEO:马明哲获“2015年度杰出董事奖”

  一意孤行

  1993年的平安保险,是一家成立仅5年的保险公司。

  事实上,到1994年,平安的保费收入也才2.6个亿。但是这家公司的发展视野、路径选择和气质在中国当时的保险公司中已显得格外突出。

  1988年成立后,平安势如破竹,相继从地区性保险公司进入全国性业务,从产险进入寿险领域,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个人寿险营销。

  追随马明哲十多年共同创业、平安保险的执行董事、副首席执行官孙建一承认,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平安曾卷入了当时市场上的一些不规范、不健康的竞争。

  “不用这些手段就意味着放弃市场,但是它弄得我们非常痛苦,”他说,“我们始终感觉这个只能是一个权宜之计,必须要寻找一个能够更稳固立足于这个市场、求得更大发展的手段。”

  他回忆,“综合金融集团”的设想就是在那样一个背景下被提出来的。

  其实,一个更大的背景是,1993年底,两位外资股东高盛、摩根登堂入室,极大开启了平安的国际化视野。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以挽救1992年下半年开始出现的金融秩序混乱、金融市场失控的局面。

  颇有战略眼光的马明哲就在高层内部提出平安走金融集团化发展的设想,他看到国际金融业的流行趋势是由昔日的分业走向混业,各国的金融保险业都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压力下,纷纷通过集团控股的组织模式实行分业经营和专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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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当时在“分业经营管理”的监管主调下,平安根本不敢直接将“综合金融服务集团”的设想摆上台面明说,“如果提得这样明确,和主调唱反腔,你根本都不能够存在,更别说达到你的目的。(孙建一语)”。

  于是平安向监管部门报出的方案是集团控股模式,即由一个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全资拥有(或控股)产、寿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由集团控股公司对业务、财务、投资、人事、计划和风险内控等重大决策进行统一管理的分业模式。

  即使在金融整顿风声最紧的时候,马明哲仍旧非常坚决,除了产寿险两项主营,想要的金融牌照也决不撒手——

  经过两年的前期工作,平安1996年完成对工行珠江三角洲金融信托的收购并更名为平安信托;平安从1991年8月以证券业务部名义开始经营证券,1996年在信托公司名下正式成立平安证券。

  马明哲对付监管部门的策略就是“拖”。据孙建一说:“如果监管部门不按照我们的想法来批的话,我们就一直拖。”

  “拖”的成本很高,马明哲“不可为,也要为之”的顽强把自己送入内外交困的两难境地。他求见监管部门的领导,碰到提出“只谈五分钟”都遭拒的尴尬。

  监管部门明确规定,在平安分业没有完成之前,不审批平安新的分支机构。看着其他竞争者那几年不断发展新的分支机构,而平安却死守那几个山头不能动,公司管理团队和中层干部有人开始动摇。

  有人选择离开,也有人劝他放弃金融控股,走分业经营的路子。

  甚至有领导班子成员替他抱冤屈,心气难平:“你成天在外面磕头作揖,为了等一个(监管部门)领导说上几句,几个小时站在街上等人家,等到半夜,值不值?”

  当着经营班子的面,马明哲的回答和表态是:“为了公司长远的发展,我情愿给人家下跪!”

  在每年年初平安集团的全系统工作会议上,马明哲基本上都会作三四个小时的讲话。每一年他都明确告诫公司上下,平安要做“百年老店”,一定要朝金融控股这条路走下去。

  “我们别无选择”、“我们没有第二条路走。”

  必须要指出的是,经过前10年的谋划、行动,平安的股东结构已被马明哲调理得相当多元化,持股分散。

  除了高盛、摩根两大外资股东,招商局集团、中远集团、深圳市财政局以及内部员工合股基金等分别持有大小不一的股权,从2004年的招股书中可看出,即使上市后,属于员工持股的股份还占有总股本的11%以上。

  股权结构已保证平安成为一家“内部人控制”色彩浓厚的公司。这是平安在政策压力下还能“一意孤行”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