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踩尿摔死不立案什么情况?女童踩尿摔死事件回顾
2019年1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和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侦大队的警官当面向邓丽红及其父母沟通邓子琳案的情况。
邓丽红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在接受警方调查时,陆霞称当时她在家洗衣服,把邓子琳放在一个垫子上,突然听到屋内发出“咚”的一声,孩子头着地摔倒了,她把孩子抱起来,发现孩子尿尿了,是踩到尿滑倒摔伤的。
沟通中,司法机关表示,通过询问医生,证明邓子琳身上的针眼为注射、抽血检验所致,其脸上的多处伤痕是抢救时放呼吸机形成的;公安法医认为颅脑损伤符合摔跤所致,无法判断是人为推倒还是自己摔跤;询问了周围邻居没有反映邓子琳有哭闹。
警方当时表示,调查了陆霞的手机,没有发现其抱怨发泄对邓子琳不满的言论,且其被询问后还和报案民警联系索还手机、到深圳打工后还配合公安机关回来接受调查,办案民警认为这不符合“杀人犯”的心理和行为;
办案民警调取了周围及楼房监控录像发现,其间陆霞没有离开出租房,也未发现异常。办案民警也考虑过故意伤害和过失致人死亡这两个罪名,但均认为证据不足。
在邓丽红看来,尽管刑事诉讼中有疑罪从无的原则,但是相关部门的调查依然无法解答她心中的种种疑惑。
邓丽红曾带着尸检报告找到医院的主治医生,一个针孔一个针孔地核对,是不是医院抢救时留下的伤。医生对照尸检报告后告知说,孩子手指指腹、头部等针孔,是在医疗抢救过程中留下的,但孩子遗体上左脚脚底和右大腿上的伤口并非抢救时留下的。
“作为妈妈,她的心情难过可以理解。”这名曾建议邓丽红报案的医生告诉记者,医生都是从常理考虑问题,但法律讲求的是证据。
警方和检察部门也曾经多次到医院取证,法医也看了伤口,“目前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小孩的死亡是她(陆霞)造成的,我们不能因为同情,就说这个事一定是她造成的,这也是不负责任的。”
邓子琳出事后,邓丽红经常在南宁和老家之间奔波,为了方便维权时请假,她辞去正式工作,目前在崇左一家夜宵摊上打零工。
邓丽红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今年6月12日,南宁市妇联主动联系邓丽红,提出可以帮她提供心理疏导并申请临时救助金,而且还向南宁市公安局、检察院发函请求重视邓子琳意外死亡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公检法机关有法定职责,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他们对这起案件也确实很重视,“办案有法定程序,我们做该做的推动工作,剩下的由司法机关按程序走”。
儿童受虐保护机制有待健全
6月15日,邓丽红和代理律师万淼焱向辖区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及福建园派出所递交了他们搜集到的最新证据。
万淼焱称,目前警方已接收了这些证据。新的证据分为7组,共计18份,包含生父邓某与陆霞对邓子琳出事地点几次描述不符;邓子琳尸检报告显示,全身“陈旧伤”共计11处;陆霞第一次照料邓子琳期间,对邓子琳大腿骨折的成因,几次描述不符;陆霞两次对邓丽红的大女儿实施虐待等侦查线索。
万淼焱收集到的证据显示,在邓子琳骨折住院期间,陆霞曾两次打给她,让她听话筒里传来的大女儿的哭声。而且陆霞的这一行为与其曾故意给邓丽红打电话,让她听老公正在陆霞父母家喝酒的声音行为模式一致。
邓丽红也在当天向邓某和陆霞发信息质问为何要打电话让她听大女儿的哭声,事后也曾向邻居谈到陆霞以让听孩子哭作为刺激她的手段。
邓丽红曾向警方提出大女儿亲口告诉过妈妈陆霞打她,但江南公安分局认为因其大女儿才4岁年龄太小,所说的话不可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