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机关将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 重点监督这些内容
他表示,针对派驻检察存在的一些问题,最高检党组部署开展了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巡回检察最大的优势和特点就是检察人员不固定、用“生面孔”深入查找问题、巡回方式机动灵活。检察机关在监狱检察中通过完善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和发挥好派驻检察的便利,深入了解被监督对象,确保监督到位、精准监督。
据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王守安通报,自去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监狱巡回检察以来,截至今年5月,共对452个监狱开展1262次巡回检察,共发现问题7238个,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2808件,得到纠正2008件,与以往仅实行派驻检察相比,效果明显。“监督敏感性明显提升,解决了派驻检察中存在的‘熟人熟事、一团和气’‘拉不下情、下不了手’等现象。”
巡回检察重点监督刑罚变更执行等
监狱巡回检察主要监察哪些工作?王守安表示,巡回检察主要是对监狱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刑罚执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监管安全、罪犯教育改造和刑罚变更执行等工作。对监管安全和罪犯教育改造活动进行重点监督是落实治本安全观的具体要求,既要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更要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不仅要监督监狱让罪犯‘收得下、关得住、跑不了’,更要监督监狱注重提升罪犯教育改造效果,努力使罪犯刑满释放后成为守法公民,降低罪犯重新犯罪率。”王守安称,巡回检察队伍组建灵活、人员不固定,检察的次数及每次的时间等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巡回检察具体方式包括常规、专门、机动和交叉巡回检察等多种,可以发现和解决一些监狱改造罪犯活动中存在且已“熟视无睹”“习以为常”的问题和监狱执法活动中一些深层次问题。
“巡回检察也是办案,这是办案形式的一个重大变革创新。”王守安表示,检察机关集中人员力量针对监狱执法活动的一个方面或者多个方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法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督促监狱落实整改到位,促进监狱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