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时事新闻 > 正文

小伙代抢火车票被判倒卖车票罪引争议 是否触犯了刑法?

  公诉人认为构成倒卖车票罪

  在一审庭审直播中,记者注意到,公诉人表示刘金福高价倒卖火车票、网络订单,情节严重,构成倒卖车票罪。

  公诉人认为,刑法中的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囤积大量车票,或利用优势控制票源,而后出卖给不特定人,情节严重的行为。立法上并没有定义为先买进后卖出,用抢票软件大量刷票的模式,与普通的票贩子、黄牛党并无区别,都是把票控制住再高价卖出,刘金福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抢票软件控制票源,使得购票人通过正常方式无法购得车票从而不得不从其手中购买高价票。

  另一方面,公诉人认为,刘金福面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发布代抢火车票广告,利用旅客购票难和急需购票的心理,自行根据列车座次,乘车时段及运营方向等标准,每张加价50至两百元不等的价格,明显超出了正常的劳务费用范畴,其行为是披着民事合法外衣的倒卖火车票行为。

  湖北人王女士曾通过刘金福代购过火车票。她告诉记者,自己在深圳工作,从2017到2019年找刘金福抢过五六次票,普通列车收费80,高铁票收120。

  “如果不是票难买,我也不想花这个冤枉钱。不过对比其他抢票的人,刘金福收费不算高,还有更贵的。”王女士说,“我每次找他都把个人信息、要购票的车次发给他,抢到票后再把票钱和加收的劳务费一起给他,然后自己去火车站取票。”

  此外,公诉人表示,火车票作为限制交易的有价票证,其交易行为有明确规范,按照相关规定,具备铁路客票销售权的只有铁路运输企业设立的销售点及经批准登记的代理销售点。刘金福的抢票行为,使这些代售点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影响了正常的购票秩序,也增加了12306网站服务器的负担。

  刘金福在庭审中辩称,自己抢票行为和互联网平台等软件一样,并没有囤积票。开庭前,刘金福在律师的帮助下,向赣州铁路公安举报了一些互联网平台的软件同样涉嫌倒卖火车票。

  2019年8月20日,赣州铁路公安处刑警三大队出具的一份工作情况说明,称对于刘金福实名举报互联网平台涉嫌倒卖车票的举报情况,“尚未查证属实。”

  记者注意到,关于抢票软件代抢火车票也多有媒体报道并讨论其合法性。《北京青年报》曾报道,2018年春运期间至少有58家平台推出了抢票软件,并推出了有偿抢票服务。一家平台还针对云抢票做出了说明。其表示,之所以能通过该技术抢到票,是因为软件会用云监控功能,24小时注意票务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