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回应砍人被反杀系正当防卫 对话检察长:“绝不打折扣、和稀泥”
记者:
我注意到,刘振强在刘武倒下后继续进行了追打,这在过去一些案例中,可能会被认为防卫过当。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是如何看待这个行为的?
陈宏:
从当时的情境来看,刘振强已经被砍伤,而刘武手里还攥着菜刀,存在再次发动攻击的可能。我们可以设身处地想一想,在这样紧急的情况下,要求刘振强更完美地进行防御,或者立即判断刘武是否已经有效停止了侵害,到底具有多大的可行性?我认为法律不应对身处险境的当事人作这样的苛求。
所以我们认为,刘振强在刘武倒地后,在这特定的时间、空间,做出继续打击行为,完全符合防卫的需要,属于对正在进行的行凶采取防卫行为。这也是我们想要向社会公众传达的正当防卫的法律精神。
记者:
在过去一些司法实践中,为避免激化矛盾,司法机关可能会对这类案件平衡处理,不敢或较少适用正当防卫条款。从化区人民检察院这次坚决认定正当防卫,体现了什么样的司法理念?
陈宏:
坦白说,我们在办这类案件时也有压力,其他机关的意见、死者家属的感受……这些因素我们都要考虑。但我们始终坚持的一个观点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如果面对这样严重的行凶行为,都不能自卫保护自己,那不仅是违背法治精神、助长社会戾气,还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伤害社会正义。
相比复杂的现实情况,目前正当防卫的规定其实比较简单。最高检此前专门发布了一批指导性案例,详细列明了不同情况下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这给了我们办案人员非常及时的指导。我们认真审查案件证据,严格适用法律规定,只要属于应认定正当防卫的情况,就绝不息事宁人地“打折扣”“和稀泥”。不放纵犯罪、不伤及无辜、罪责刑相适应,这是我们办案中必须坚守的司法理念,也是检察机关的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