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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万存款消失怎么回事?多次被转入陌生人控制的公司

  “钱存到里面,依旧是企业的钱,银行只是保存和使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直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晓薇同样认为,“王向阳错误理解了银行和储户的法律关系。”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储蓄合同关系。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储蓄是指个人将其货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陈晓薇进一步解释称,“可以认为,阳天通信的资金虽通过储蓄形式存于银行,但仍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由其支配。因此,魏某等人通过骗取的密码支付器及转账支票,实际转移的是阳某公司存在银行的资金,即属于阳某公司的财物。”

  银行是否尽到了审慎核验义务,是否该被追责?

  任战敏认为,在此案件中,银行并没有什么责任。“银行做的是形式审查而并非实质性审查。”任战敏告诉新京报记者说。不过,陈晓薇持相反意见。她认为,在本案中,银行没有尽到充分的审慎义务,应当对阳天通信的损失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银行应保障客户存款安全,在办理业务时,应当对于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一旦发现公章与客户预留印鉴不一致,应当立刻进行仔细比对和鉴别。”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北京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郭田勇认为,如果从严格意义上来讲,银行负有审核责任。“问题在于,要求银行做到印章的真实性审核是一件很难的事情。”郭田勇告诉新京报记者,“如果银行因为自己步骤的疏忽,缺少环节或流程,那么银行肯定是具有一定责任。”

  “仅仅凭萝卜章就能把钱取出来,这折射出监管有待加强。加强金融科技的建设或是突破点。”郭田勇直言。

  也有业内人士分析,高息诱惑下和所谓中间人签订特别“承诺书”:不查询、不提前支取、不开网银、不开短信提醒等也是阳天通信被骗的一大根源,这导致了其无法监控自己公司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