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欠费超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 文件具体如何规定?(全文)
具体为,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11月14日,交通运输部通报,5月15日以来,全国累计新增ETC用户6281.31万,完成新增发行任务11017.88万的57.01%。截至10月9日,全国ETC用户累计达到14348.99万,完成发行总任务19085.56万的75.18%。
其中,累计完成进度位居前10名的省份是:北京(90.81%)、湖北(82.6%)、安徽(72.24%)、甘肃(70.34%)、辽宁(68.05%)、福建(67.46%)、陕西(67.09%)、青海(66.94%)、湖南(66.55%)和江西(65.63%)。
北京市交通委11月1日发布消息,为确保年底前顺利完成取消省界收费站工作,北京市年底前需要新增121.37万ETC用户。自6月1日起,北京市已新增ETC用户115万,完成任务进度的95%。
以下为文件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
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各清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助力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现就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以“金融为民”为宗旨。
以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经济出行需求为导向,以高效、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改善高速公路收费服务质量与效率,支持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