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冻卵被拒状告医院 起诉医院歧视女性侵犯一般人格权
女子冻卵因单身被拒
起诉医院歧视女性侵犯一般人格权
徐女士31岁,单身,随着年纪增长,她越来越能感受到身上肩负的父母养老的责任,开始为自己人生的重大选择做规划。她希望通过早已成熟的“冻卵”技术留下自己生育黄金年纪的卵子。这也许是未来五六年内的一剂“后悔药”,能让她和父母感到踏实一些。
徐女士在去医院前,她就从相关的社群里了解到,“在北京,医院不能向单身女性提供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但是身边并没有人直接向医生了解过,或许医生能给出一些建议。于是徐女士挂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的专家号。
2018年11月14日,徐女士被通知前往医院的东院区就诊,通过面诊和一系列检查,12月10日,她再次挂号就诊,检查结果确认她的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冻卵需要。但她的冻卵要求,却因无法提供结婚证被拒。医生告诉她,有文件要求,不能给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技术。
医院的拒绝让她感到“很窝火”,随后她决定起诉医院。
徐女士的代理律师于丽颖告诉记者,最初起诉的案由是合同纠纷,但是法院没有受理。随后再次变更案由为“一般人格权纠纷”,今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该案。
起诉状中,原告认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的行为是对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
徐女士的诉求很明确,希望判令医院停止对自己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为她提供冻卵服务。
12月23日,该案将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
医院回应是按照政策办事
相关规范禁止为单身女性“冻卵”
2015年8月2日,央视新闻报道指出“国内一位女艺人称自己在美国冷冻了卵子,并称这是‘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而原卫生部(现国家卫健委)规定,单身女性不能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手术。有的医院允许单身女性冷冻卵子,但在使用冷冻卵子时必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单身女性不能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手术的依据是什么呢?
12月20日,辗转联系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宣传部门负责人,其表示,“这和医院没有关系,目前医院是按照政策办事。”这名负责人称,“医院执行的是2003年国家卫健委《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规范》。”
查询发现,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就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这份文件的第十三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规定”。而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有一条规定明确: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该“规范”在随后的几次修改中都保留了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