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冻卵被拒状告医院 起诉医院歧视女性侵犯一般人格权
吉林多年前曾出台地方性法规
但实际并无单身女性成功通过申请
徐女士说,她起诉医院不仅仅是为了自己,她还希望有关方面能够认识到,“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单身女性有了生育需求。这是时代条件下女性的一个真实状况。”
徐女士告诉记者,她曾了解到吉林省出台过相关规定,允许单身女性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
对此,查询资料发现,《吉林省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然而17年过去,尚无一例单身女性在吉林成功通过申请借助医学手段生育。
来自吉林的马女士告诉,2016年她曾以单身女性身份,向吉林4家医院申请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均被拒绝。马女士在一份记述中写道,即使自己向医院搬出《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仍遭到医院的拒绝。
当时,吉林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的医生告诉马女士,2002年颁布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当时是生效的,但是2003年国家卫生部颁布了176号文件之后,《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该条条例就自动作废了。2003年之前吉林省没有相关案例。不光吉林省不能做,全国都不能做。
这位医生提到的“176号文件”正是《卫科教发〔2003〕176号—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这份文件包含了目前指导医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按照《立法法》,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2月20日,记者联系了吉林省卫健委宣传处、法规处,试图进一步就此事采访,但未得到工作人员回复。
原国家卫计委曾公开回应
法律未否认单身女性生育权
但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
长期从事性别社会学研究的天津师范大学教授王向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非婚生育在欧盟国家得以主流化的条件相比,我国目前基本没有非婚生育成为新生人口重要来源的可能,但这并不代表非婚生育的现象不存在。